履约保证与质量保留金不是一回事,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而质量保留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因此履约保证与质量保留金不是一回事。
履约保函金额的上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合同价款的15%-20%。这是因为履约保函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不是作为信用担保的最终解决方案。因此,其金额应该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防止保证人过度承担风险。此外,保函金额还取决于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以及受益人的要求和理由。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这一规定旨在规范招标投标过程,确保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同时,为了避免过高的履约保证金增加中标人的负担,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