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跨市转移需要以下手续:
1. 提前咨询:在跨市转移前,建议提前向原就业地和目的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和手续。
2. 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证明:申请跨市转移时需要提供原就业地和目的地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3. 注销社保关系:在原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注销社会保险关系。此外,如果已经领取过一定期限的失业金,则需要到原就业地负责发放失业金的机构办理停发手续。
4. 在目的地重新申请失业登记:到劳动保障部门重新申请失业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
5. 等待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当地的失业救济金或其他待遇。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跨市转移失业保险需要满足的手续和流程,但不同省份和城市也有可能存在不同的具体操作要求,请具体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办理程序
1.申请范围
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携带资料
⑴失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⑵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并注明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3.办理程序
⑴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写《洛阳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
⑵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负责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划转;
⑶市社保中心将其档案转移至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转移后不算叠加,因为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失业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补贴。
如果在转移前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转移后仍需满足原有的条件才能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因此不存在叠加的情况。
另外,在转移地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时,也需重新计算补贴标准,而非直接叠加原有的保险费和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