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儿园退费的一般原则如下:
因幼儿园自身原因造成的退学:如果因为幼儿园无法提供正常的教育环境而导致幼儿不得不退学,那么家长可以按照全月的标准获得退款。
幼儿家长主动提出的退学:如果是因为家长个人原因导致幼儿退学,则从退园申请日开始计算,当月的管理费通常不予退还。
特定情况下退费的计算方法:
如果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或插班而导致的在园时间不满一定天数(如10天或4天),幼儿园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退还相应的保教费。
对于按月收取费用的幼儿园,如果幼儿因上述原因导致在园时间不足月的天数,服务性收费将按照幼儿的实际请假天数进行退款。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如果幼儿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比如发布虚假广告或违规收费,导致幼儿退学,那么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保教费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退费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幼儿园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公立幼儿园了解详细的信息。
各类幼儿园实行每学年初(秋季)一次性招生,平时如有空余学位,可随时补招。幼儿退园后,如该园有空余学位,幼儿可再次入该园,如无空余学位,该园将不再招生。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报考地的户籍;
2、年龄18至30周岁;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6、普通话证书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