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拒绝辞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无法约定劳动关系终止的日期,但并不代表雇主无法辞退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草率解除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了根据不同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规定,在辞退之前,雇主应当履行相应的调解、告知、协商等程序,如有违反,应当依法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1 根据劳动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女职工管理岗的退休年龄是55岁。
2 这是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达到55岁时可以享受退休待遇,这是为了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和身体健康。
3 此外,女性在一定年龄后身体机能会逐渐下降,工作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规定了退休年龄,以保障女性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福利。
4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退休年龄可能会因地区、行业或公司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在具体情况下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分为合意签订、强制签订和视为签订三种情形:
1、合意签订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均有合意签订的规定,也即只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事宜达成一致,双方便可以签订。
2、强制签订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签订,《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着不同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要件缺一不可。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扩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视为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创设的“视为”制度,也即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