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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期间跨省就业可以吗
时间:2025-05-13 06:13:28
答案

领失业金期间跨省就业是可以的,但一旦重新就业,就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因此,如果您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跨省就业,就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领失业金期间社保医保怎样交
答案

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的医疗保险是失业中心代买的,个人不需要再自行购买。只需要自己缴纳社保的养老保险就可以了。

领失业金期限从哪个时间开始
答案

领失业金期限从失业登记日期开始。

因为失业登记日期是失业人员开展一系列求职行动的正式起点,也是政府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救助的重要依据所在地的社保局对该失业登记日期进行记录并审核后,才能确定失业人员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资格。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同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每月一次的缴费和提交求职证明,以证明其失业状态的有效性。

失业金期限的长度,根据城市不同分为六个月或一年,具体以所在地相关政策为准;同时,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需及时通知社保局并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因漏报或迟报而带来的后续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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