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每年10月至12月更新。
参保人下一医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于每年10月至12月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新选定的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一、报销流程:
1)办理报销申请手续,提交报销所需要的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材料的地点在参保人所在地的社保基金管理局分区的社保分局医保科。
2)等待材料审核,在收到申请人的报销申请之后,管理局的受理部门将会在收到材料之日起至5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3)报销申请完成,若核查过程无误,即申请成功,申请人在领取了《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后,就可以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