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被退回,那么被退回的当天,则视为文件传达成功的日期
法院会直接按照当事人缺席进行审判。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已经把传票传达给原告,但是原告或被告依旧没有到庭的,那么就可以按照缺席判决。但是对于缺席判决对拒收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利的。
如果法院传票快递被退回并且未能及时送达,则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1. 被告未能出现在规定的庭审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导致对方在缺席情况下获得判决,甚至可能判决有利于对方。
2. 延误庭审进程,导致诉讼周期延长。
3. 法院可能会重新寄一份传票,这会增加诉讼成本。
4. 如果被告故意拒收传票,法院可能会采取替代送达的方式,例如公告送达或个人送达,这同样会增加诉讼成本。
因此,及时收取并回复法院传票快递非常重要,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同时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