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婿虽然是妻子的配偶,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继承妻子父亲或母亲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民法典中女婿没有继承权。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双方的父母互相扶养或者女方父母赠与了财产给女婿,那么女婿可以享有这些财产的权益。总之,在继承方面,由于女婿与丈夫的继承权以及相应的财产分配是独立的,因此在南北传统风俗中,可能会以条件婚姻以寻找对财产的更多控制。
依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女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直接继承岳父母的财产权利。但是,如果其岳父母在生前向其赠予财产或者遗嘱继承,女婿可以享有相应的财产权益。此外,女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可能有抚养、赡养、扶养老年岳父母的法律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习惯法和地方性法规,对于女婿的继承权和财产分配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仔细查看当地的法律法规,以便于了解更确切的规定。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女婿没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法定继承权。女婿在亲戚关系上虽然与公婆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依次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女婿在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中排在配偶之后,因此只有在公婆在遗嘱中指定女婿为继承人的情况下,女婿才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否则女婿不能依法继承公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