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复议的期限为3个月。当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时,须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书后5日内作出裁定。执行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3个月内申请上一级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复议。此外,被执行人也可以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将视为放弃复议权。
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对方财产:
1. 资产查询: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进行资产查询,以获取对方的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情况。
2. 查封财产:向法院申请查封对方财产,法院会依法查封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3. 银行查询:通过法院或银行协助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和存款情况,了解对方的资金状况。
4. 不动产注册查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了解对方是否拥有房产或其他不动产。
5. 征信查询:委托征信机构查询对方的信用状况和债务情况,从而了解对方是否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当存在多个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分配通常遵循法定程序。首先,执行法院会评估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定可用于执行的财产。然后,根据各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和债权性质,按照一定的比例或优先顺序进行分配。
分配过程中,法院会确保公平、公正,并尽可能满足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分配过程中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或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