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产证是指政府或开发商在进行城市重建或房屋征收等活动时,为居民提供的一种住房补偿形式。
持有安置房房产证的居民可以享受房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但不能转让或出租。
在办理安置房房产证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并完成相关手续。
此外,持证人应该妥善保管房产证,以防丢失或损坏。如果不慎遗失,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补办手续。总之,安置房房产证是居民享受住房保障的重要证明,值得认真对待。
一是村民不愿化“冤枉”钱。老房子原有“两证”,私房被拆后“两证”作废。村民认为,安置后,房屋居住人的性质没变,产权人没变,安置房是置换住房而不是购买住房,所以不愿化钱办“两证”,强烈要求用旧证换新证。
二是安置房建设单位费用交不起。现在办证首先要小区通过综合验收,然后到土管局办理土地证时需缴纳规费42.64元/平方米(土地用途变更费2元/平方米、土地管理费10.64元/平方米、土地有偿使用费30元/平方米),电梯更新费40元/平方米再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初始登记时需缴纳大修理基金50元/平方米。按上述标准算,对村民来说,安置房办证费用是一个天文数字。因此,交不起规费是“两证”难办的主因。
1 取决于具体情况。
2 如果安置房的房产证还未下来,银行通常不会批准装修贷款,因为他们无法确定你是否真正拥有这个房产。
3 但是,有些银行也会提供一些特殊的政策和解决方案来适应这种情况,例如可以提供担保或者等候房产证下来后再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