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占公共绿地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1.如果是已经买下产权的车位,包括买下了使用权的车位,他人未经许可占用,当然隶属侵权,能够用民法调整。如果不是个人买下了产权或使用权的车位隶属公共车位,就不存在侵权问题。
2.强占他人的个人车位,肯定是不行的。通常情况下,车位一旦被个人买下,该车位已经成为私有财产。在未经车位拥有者的认可下,私行将车辆停在个人车位上,侵犯了他人的私有财产。
居民小区室外空间的管理是由小区所在的居委会承担,对于个别住户侵占室外绿地、室外空间的问题,可以向居委会反映,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去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