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士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果纳入建设用地,,要合理处理好土地赔偿问题,不能强买强卖,更不能采取压制手段强行索取。
根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保留集体所有权或者集体股份合作制成员权益,不能进行分割。因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产权不可分割。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授权,但并不会剥夺集体所有权或者集体股份合作制成员权益。
同时,未经集体所有者或者集体股份合作制成员同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处分。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