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一种涉及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严重的刑事犯罪,其危害性极大且影响范围广泛,因此在司法上必须进行起诉并进行惩罚。
起诉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为了对罪犯进行教育和惩罚,以强化其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减少和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对于受害人和社会舆论的期待,起诉也是对他们心理上的一种安慰和满足。因此,交通肇事罪一定会起诉,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实施。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条件如下:1、主体方面,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方面,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3.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过失犯罪;4、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综上所述,只要不符合上述立案的标准,交通肇事罪就可以不予立案。
交通肇事罪也属于轻罪前科,当事人因犯罪而被法院判处刑罚后,根据规定,将在犯罪人员信息库中录入: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信息,也就是日常所称的“案底”。
并且,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