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程序:法定继承人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准备离退休人员火化证、代领人身份证等资料;社会化服务科核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离退休人员遗产继承人领取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流程如下:
1、法定继承人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2、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准备离退休人员火化证、代领人身份证等资料;
3、社会化服务科核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4、离退休人员遗产继承人领取相关待遇。
一、申领丧葬费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死者火化发票或火化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无法证明的,需提供派出所核实的关系证明,如果退休档案材料能够证明关系,也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4、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申报流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休、退休人员)去世后,向所在单位申报人员去世
二、需提供手续
(一)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1.公安机关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殡仪馆出具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退休人员
1.公安机关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殡仪馆出具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医保费用结清证明。
4.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科出具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
(三) 离休人员
1.公安机关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殡仪馆出具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出具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离休基本工资。
三、费用
1.丧葬费:标准6000元,去除基本火化费(460元)、接运费(各区镇不同),如本人不在海安火化,需提供外地火化发票,业务科室核准后按6000元核定。
2.抚恤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加上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乘20个月;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乘以40个月加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四、准备好相关手续后由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暂核抚恤金审批表》按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