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如果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因此,珠海失业金一次性领取的具体月份数取决于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具体来说:
缴费年限不满1年:无法领取失业金。
缴费年限满1年但不满2年: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金。
缴费年限满2年但不满3年:可以领取8个月的失业金。
缴费年限满3年但不满4年: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
缴费年限满4年但不满5年:可以领取16个月的失业金。
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领取标准:
1710元/月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目前我市定期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