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根据2023年各大航空公司发布的最新登机箱重量基本规定为:国内航班持有公务舱的乘客携带的两件随身行李重量均不能重于5kg(10斤)、登机箱的大小不得超过20×40×55厘米。持有经济舱的乘客携带的一件随身行李重量不能重于5kg(10斤)、登机箱的大小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国际航班持有商务舱的乘客随身行李可以携带两件,其中每件登机箱的重量不可超过5kg(10斤)、登机箱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持有经济舱的乘客随身行李可以携带一件其中登机箱的重量不可超过5kg(10斤)、登机箱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
2023年各大航空登机箱重量规定标准
昆明航空:登机箱的长宽高不可超过55cm/40cm/20cm,重量不能重于10斤(5kg)。
东方航空:国内航班可随身携带5千克登机箱、国际航班非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10千克。
首都航空:乘客可以携带的随身行李重量不能重于5kg。
厦门航空: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11磅)。
中国航空:每件随身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8kg(17磅)。
吉祥航空:每人可随身携带每件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kg。
春秋航空:国内航线的乘客每件手提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7kg、国际航线的乘客每件手提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7kg。
青岛航空:带入客舱的行李每件的重量不能超过5kg。
深圳航空:每件行李的重量不超过10斤(5kg)均可。
福州航空:行李的重量不可超过7公斤、登机箱的大小不可超过20CM×40CM×55CM厘米。
澳洲航空:手持登机的箱子重量不超过7kg。
大韩航空:乘客携带登机箱的重量不可超过12kg。
日本航空:每位乘客可以携带一个装有个人物品的包包或袋子和一个登机箱,其随身物品加载一起的总重量不可超过10公斤。
泰国航空:登机携带的行李重量不可超过7公斤,包含轮子、手柄和侧袋在内。
全日空航:登机箱的总重量10kg(22磅)以内,包括随身物品在内的总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