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的派出单位。
街道办事处是一个政府派驻到一个地方的单位,主要对这个城市的社区进行管理以及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的服务工作。
办事处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另外一种解释是办理某种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地方,此含义下的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不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一切都需要随着总部走,是不能订立合同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办事处,则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
但如果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办事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
街道办事处由当地市政府管辖。
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街办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辖区为街道,与乡和镇同属乡级行政区。
街道办事处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历史性积极作用。
随着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街道办事处的作用更显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