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分片的
1、红桥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95号、天津市红桥区新红路银杏公寓、敦煌道与洪湖南路交叉口东50米、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创意街路南、天津市红桥区西站前街1号靠近。
2、天津市河东区:向阳楼街道卫国道、津塘路大桥道15号、卫国道40号国家电网、中山门二号路6号。
3、天津河西区地址: 天津河西供电营业厅(黑牛城道68号)、天津城南供电分公司(河西区广东路167号)、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99号附近、天津市河西区环湖北道18号、天津市津南区浯水道南50米。
4、南开区地址:城西南开供电营业厅(9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天津市河西区环湖北道18号、天津市南开区市西马路卫安南里、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509号附近、天津城西供电分公司(红旗路206号)。
5、河北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经路39号、天津市河北区锦江北里22/25号、红星路67号、 国家中山北路6号增8号、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153号。
6、和平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昆明路、天津市和平区西藏路与万全道口、天津市河北区五经路39号、国家电网昆明路店(复元里底商)、 国家电网和平供电营业厅-西北门( 天津市和平区万全道与西藏路交路)。
天津二手车过户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在二手车交易上做出了新的规定。天津的购车指标规定驾驶员名下只能有一个购车指标,如果名下超过一台车,那么只能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指标,名下有车情况分析:
第一、名下只有一辆车如果您名下只有一辆机动车,那么您的车辆出售后,可以直接获得指标。
第二、名下超过一辆车如果有两辆以上的车,那么只能有一辆车可以直接获得指标,而其他车辆出售后只能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