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在劳动局。
劳动仲裁流程为: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
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开庭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在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局管辖;劳动局(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的组成部门之一,劳动仲裁委的办事机构,也就是劳动争议仲裁院设立在劳动局内,仲裁院的工作人员也是劳动局的人员组成。